山西华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阳矿办发〔2024〕2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 (略) 河曲县鹿固乡阳坡泉村西。山 (略) 以晋能源煤技函〔2022〕251号文同意该矿生产能力由*t/a核增至*t/a;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09﹞135号文同意山西华 (略) 矿井型洗煤厂备案;山 (略) 以晋能源煤技函〔2023〕94号文确认该洗煤厂洗选能力为*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为该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井田面积11.5304km2,批采标高1045-725m。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2023年4月17日,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3〕185号文对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批复项目取水量6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5.*m3/a(含矿井50.*m3/a、洗煤厂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m3/a(含矿井4.*m3/a、洗煤厂0.*m3/a),外供周边村庄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2.*m3/a。因洗煤厂产能核增至*t/a,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略) 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0.*m3/a(矿井52.*m3/a、洗煤厂8.*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5.*m3/a(矿井48.*m3/a,洗煤厂7.*m3/a),生活取水量5.*m3/a(矿井4.*m3/a,洗煤厂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东部 (略) 理站(坐标:东经111°18′26.1″、北纬39°15′57.8″)。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东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1°18′16.3″、北纬39°15′51.2″)。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 (略) 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C*G2021-0007和D*G2021-0004的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河曲县农业农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185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351-*
附件: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
*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华 (略) 委托山西绿水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8月14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略) 、河曲县农业农 (略) 。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 (略) 河曲县鹿固乡阳坡泉村西。山 (略) 以晋能源煤技函〔2022〕251号文同意该矿生产能力由*t/a核增至*t/a;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09﹞135号文同意山西华 (略) 矿井型洗煤厂备案;山 (略) 以晋能源煤技函〔2023〕94号文确认该洗煤厂洗选能力为*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为该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井田面积11.5304km2,批采标高1045-725m。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2023年4月17日,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审批决〔2023〕185号文对山西华 (略) 核定生产能力*t/a矿井及*t/a洗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准予行政许可,批复项目取水量6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5.*m3/a(含矿井50.*m3/a、洗煤厂5.*m3/a),职工生活取水量5.*m3/a(含矿井4.*m3/a、洗煤厂0.*m3/a),外供周边村庄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2.*m3/a。因洗煤厂产能核增至*t/a,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60.*m3/a(含矿井52.*m3/a、洗煤厂8.*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5.*m3/a(含矿井48.*m3/a,洗煤厂7.*m3/a),生活取水量5.*m3/a(含矿井4.*m3/a,洗煤厂0.*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175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原煤井工矿开采(包括井下黄泥灌浆)先进值0.23m3/t的要求;洗煤综合取水指标0.027m3/t(耗水指标0.037m3/t),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重介洗选(120-*t/a规模)先进值0.049m3/t的要求;矿井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96.2L/p·d,洗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7.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规定的矿山及高温、粉尘 (略) 职工生活用水定额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 (略) 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略) 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61.*m3/a, (略) 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为55.*m3/a,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55.*m3/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矿坑水取水口位于工业场地东部 (略) 理站(坐标:东经111°18′26.1″、北纬39°15′57.8″)。
六、该矿工业场地东侧有1眼水井,井深458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55m3/h(48.*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5.*m3/a的需求。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工业场地东侧水源井(坐标:东经111°18′16.3″、北纬39°15′51.2″)。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当地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 (略) 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 (略) 置预案。
九、该项目煤矸石应优先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至 (略) 置;危废交由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按环 (略) 理。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4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强化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 (略) 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0.*m3/a(矿坑水55.*m3/a,岩溶地下水5.*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河曲县农业农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4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