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外贸〔2023〕2号)、《 (略) 商务局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季度进出口正向激励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明商务财〔2023〕4号)、《尤溪县商务局 尤溪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 (略) 场、进博会采购成交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尤商务〔2023〕22号)精神,经县内各外贸企业申报,局务会讨论通过,按照《 (略) 商务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要求,现将133届广交会公共展位集群展示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0日。
各有关单位对支持项目如有异议,可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异议材料寄达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或县商务局。
联系单位:
1、县纪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组
联系电话:0598-*
电子邮箱:*@*63.com
2、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598-* 传真:0598-*
电子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尤溪县城关镇升平路1号3楼
尤溪县商务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