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粮办发〔2022〕 (略) 各市发展改革委( (略) ): 根据《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0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 (略) 公布,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 (略) 第二次修正)和《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鲁粮发〔2022〕3号),省局对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进行了修正,现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二版)》予以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一版)》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山东省粮食 (略) 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主动公开)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 (第二版) 一、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事项性质:其他权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变更)工作。 三、设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 (略) (略) 公布,20 (略) (略) 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2.《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0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 (略) 公布,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 (略) 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四、办理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 (略) (略) 公布,20 (略) (略) 第三次修订)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 (略) 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 (略) 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200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 (略) 公布,202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 (略) 第二次修正)第七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将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房地址和容量等信息,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 (略) 门备案。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对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进行变更备案。 3.《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鲁粮发〔2022〕3号,山东省粮食 (略) 于2022年5月25日公布施行)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收购粮食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五、受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 (略) 门。 咨询电话: 六、决定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 (略) 门。 七、数量限制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操作程序无数量限制要求。 八、备案(变更)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九、备案(变更)材料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在准备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形式:电子/纸质; 2.材料类型及份数:网上办理原件1份,现场办理原件2份; 3.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4.材料准备要点:备案表可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 (略) 门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http:/ *** )下载。 十、申报途径 申报途径包括: (一)网上申报: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可以网上办理,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上填写《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或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以PDF、照片等格式上传。网办地址:http:/ *** 。 (二)现场申报:在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 (略) 门现场填写并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通过委托其他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一、备案(变更)表填写指引 (一)《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表格中“企业名称”栏,填写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表格中“ (略) 会信用代码”栏, (略) 会信用代码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3.表格中“企业注册地址”栏,填写的企业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表格中“法定代表人”栏,填写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5.表格中“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手 (略) 码; 6.表格中“通讯地址”栏,填写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址; 7.表格中“仓储设施信息”栏,填写企业的实际情况; 8.表格中“企业承诺”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填写提交备案的具体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网上填报的,加盖企业电子印章。 (二)粮食收购备 (略) 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十二、备案(变更)公示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公示。 十三、备案(变更)办理 (一)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按照下列情 (略) 理: 1.企业提交的备案(变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略) 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一份送达备案企业,一份 (略) 门存档; 2.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不完整的, (略) 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信息。申报企业无正当理由未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信息的,视为放弃当次备案申报; 3.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情况。 (二)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三)结果样本 参见附件。 十四、办件类型和收费标准 办件类型: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适用物流快递。 十六、是否涉及中介机构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中介机构。 十七、是否联 (略) 门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变更)操作程序不涉及联办。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 (略) 违法违规企业。 (二)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粮食收购企业信用档案, (略) 会公示,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三)严厉打击备案弄虚作假行为,对提交虚假备案(变更)信息的企 (略) 理。 二十、常见问题 (一)问:粮食经纪人收购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需要备案。 (二)问:企业向其他企业购买粮食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 (略) 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三)问:粮食收购企业什么时间进行备案?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从事粮食收购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四)问:哪些情况需要变更备案? 答: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变更备案。 (五)问:粮食收购企业以什么方式进行备案?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以向收购 (略) 门提交《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的方式办理,也可现场办理。 (六)问:已经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能够延续? 答:不能。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不再进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附件 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首次备案 □变更备案) (略) : 企业基 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略) 会 信用代码 |
| 企业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其他 | (略) 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粮食收购地 | 山东省市县(区) | 仓储设 施信息 | 仓容(吨) |
| 自有(吨) |
| 租借(吨) |
| 仓库地址 |
| 变更项目 | □企业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仓储设施(变更时填写) | 企业 承诺 | 1. (略) 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了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向粮 (略) 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4.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 承办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 (略) 门(盖章): 年月日 |
填写说明:1.变更备案的,若企业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仓储设施无变化的,相关项目可不填写;变更备案表与首次备案表一并存档。2. (略) 示例:如2022年济南市历下区 (略) 可编为: *** ,其中:2022为年度,前面的01为济南市代码,中间的01为区县代码,001为企业代码(按备案先后 (略) ),共11位数。各地按市和区县 (略) (各市代码:济南01、青岛02、淄博03、枣庄04、东营05、烟台06、潍坊07、济宁08、泰安09、威海10、日照11、临沂12、德州13、聊城14、滨州15、菏泽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