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天 (略) 现有一批废旧闲置物资拟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处置。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请有意参与竞标单位和自然人在2021年4月20日下午16: (略) 参与投标, (略) 组织评标小组当场开标、评标、定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废旧物资概况
(一)废旧 (略) 铅坑矿和含春矿(永春县下洋镇),部分需由中标方自行组织拆卸。
(二)所有拟转让的废旧闲置物资均属报废设备和边角料,其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三)本批废旧闲置物资预估量(详见:废旧物资清单),最终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本次提供数量仅供报价参考。
附表:废旧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废钢铁 | 吨 | 51 | 报废设备、边角料 |
2 | 废钢丝绳 | 吨 | 12 | 磨损报废 |
二、投标须知
(一)本次投标价仅为标的出售价(含税),物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装车费和运输费以及其余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二)报价方式:密封报价。
(三)投标办法:投标方报价时应按类别填报单价,各类别投标单价均应高于起标价,低于起标价为无效标,按本次提供的2类别参考数量及投标单价计算出投标总价,有效标总价最高者中标。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60000元)。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投标方须为具有经营废旧物资资质的单位或自然人。被列入经营黑名单的单位或自然人之投标资格不予确认。
(二)本次物资转让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三)不接受同一单位的多个授权人进行报价,先到为准。
四、投标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一)款到提货,投标方中标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按第二条第3款的投标总价收取),最终价款按实际重量进行结算。
(二)若所付金额超过实际金额,则招标方将于合同履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多付款项;若中标方按合同价款所付金额低于实际金额,则中标方需补交余款方可将标的提走。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缴交银行。
全 称 | (略) 天 (略) |
地址 | (略) 永春县下洋镇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永春下洋支行 |
银行账户 | 1357 0301 0400 01192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5 0000 1563 8204 1J |
(三)中标方付清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自行搬离,否则,逾期未提货的,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且应当向招标方支付仓储费。
(四)投标方在中标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能与招标方签订转让合同或未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按第二条第3款的投标总价收取),视为投标方弃权,招标方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方依次按投标方由最高价向次高价类推,选择次高价投标方为中标方,依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五)中标方自行承担分解费、装卸车费、过磅费、运费,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五、招标单位: (略) 天 (略)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部门
报名地点: (略) 永春县下洋镇
联系部门: (略) 天 (略) 机电供应部
联系人及电话:潘先生 0595-*(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七、招标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0日11:00。
(二)投标报名后,招标方将在2021年 4月20日14:40组织投标方现场察看废旧物资情况。
(三)开标地点: (略) 天 (略) ,2021年4月20日16:30。
(四)评标办法、评标及定标
1.投标方填写报价方式:按投标书规范填写投标单价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不进行评标。
2.各类别投标单价应高于起标价,低于起标价该类别为无效标价;投标方报价时应按类别填报单价,并与本次提供的参考数量算出总价,以2类别报价中合计总价最高的为中标方;如投标方报价中2类别合计总价相同,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评议。
八、投标方保证金缴纳方式
(一)投标方需在投标前向招标方上述银行账户缴纳人民币*万元整(¥60000元)投标保证金,款项来源需注明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单原件需与投标文件随同送达,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投标。未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方应携带相关资质证明和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在投标前领取标书、并登记参与投标方名称和标书编号。
(二)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方不得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于自身原因未能与招标方签订转让合同;
2.投标方在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按第二条第3款的投标总价收取)。
九、投标方报价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二)自然人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原件。
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予受理。
十、投标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投标无效,给招标方或其他投标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弄虚作假,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
(二)投标方之间围标、相互串通,压低标价;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方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
十一、关于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方联系。
十二、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略) 天 (略)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