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宁河区政府机关办公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 ||
行政区域 | 宁河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5:4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1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素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宁河区芦 (略) 20号增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 (略) 河 (略) 5号北方金融大厦11层FH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略) 宁河区政府机关办公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XYGL-ZCGK-003)更正公告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略) 宁河区政府机关办公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XYGL-ZCGK-003)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发布来源: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XYGL-ZCGK-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宁河区政府机关办公楼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6.详细评审:6.1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二部分客观分中:原文件内容:“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提供已完成的业绩。每提供成功案例得4分,最多得12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A.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双方名称及盖章;B.验收报告复印件;C.用户出具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注:第 B、C 项可提供任意一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更正后内容:“投标人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提供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12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A.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双方名称及盖章;B.验收报告复印件;C.用户出具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注:第 B、C 项可提供任意一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4-09-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0点00分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宁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 址: (略) 宁河区芦 (略) 20号增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 (略) 河 (略) 5号北方金融大厦11层FH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素雪 电 话:* 六、附件 原公告链接: (略) (略)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