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坂东镇沿溪健身步道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坂东镇沿溪健身步道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411-(略)-04-01-(略))建设,完善户外活动基础设施,满足群众休闲健身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修建健身栈道约1.27公里,彩色健身步道铺装约3000平方米,配套健身照明提升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9.(略)元,其中工程费用438.(略)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3.(略)元,基本预备费37.(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54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略) 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