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调试,现就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整体搬迁工艺水平提升建设项目厂区外污水排水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宁区
三、环评批复: (略) 安宁区环境保护局 兰安环审【2019】5号
四、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六个百分之百”、限制车速等措施;堆场扬尘采取覆盖、及时回填、洒水等措施;机械废气及车辆尾气严加管理、使用清洁燃料等;沥青烟气采取选用先进设备减少排放等措施。
2.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采用先进设备减少含油污水产生量等。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半封闭施工围栏隔声,禁止夜间施工,车辆低速禁鸣等。
4.固体废弃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水泥渣、沥青渣全部清运至新厂区建设填埋处置。
5.生态环境:及时清理恢复场地,临时堆土防流失,分段施工,及时做好生态恢复。
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基本不产生“三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赵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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