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食堂主副食及原材料采购进行招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及原材料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HYYTQ-W1108
三、采购内容:
该项目采购内容为食堂主副食及原材料采购,详见现场领取的技术文档。全年采购经费约*元,每月采购额约16.*元。采购时间为12个月(供应商在前3季度考评优秀率达85%可在签约12个月共2年),配送地点为北京。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 (略) ”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处罚公告”。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非肉联厂和牛奶生产厂家供应商需提供肉联厂和牛奶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七)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规定。
(八)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禽畜肉类需提供生产商的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材料为准)。
(九)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技术要求
1.具备相应的食品采购、配送资质,严禁转手倒卖采购配送。
2.主副食结算价格按照当日新发地公布的商品均价上浮5%以内,新发地未有的商 (略) 为准。
3.配送商品质量过关,新鲜卫生,安全可靠。如出现质量问题当场退换,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我方有权终止合同。严禁无故更改菜单和菜品。
4.沟通顺畅及时,上门服务做到随叫随到,能够第一时间满足*方各类临时会议、加餐等情况。
其他内容详见现场领取的技术文档。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参数)和售后服务等条款中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也可以对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意见和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文件的必要参考。
七、公示时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月7日
八、领取技术文档和需求对接说明
供应商需在公示期内到我单位现场领取技术要求等技术文档,在指定时间进行现场需求对接,并递交相关材料。具体地址请致电联系人。供应商应提交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
1.现场领取技术文档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保密承诺书(被授权人现场签署)。
2.现场需求对接时间:2024年1月9日8时30分。
3.现场对接时,供应商需提交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4.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对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国家和军队强制要求未写明的,应明确指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项目需求不满足三家供应商的或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6.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相应的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
监督电话:010-*
附件: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