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永定镇*-0002、0005地块地下车库地下一层
公示时间:2022-09-27
受理时间:2022-09-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以颗粒物计)、SO2、NOx,每台锅炉均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由2个锅炉房配备的57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房废水(包括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依托各地块配套的化粪池 (略) (略) 排入门头沟区第二再生水厂;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燃烧器、风机及锅炉水泵等设备。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且设备均安装在地下,通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对厂界周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锅炉房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门头沟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回收。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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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略) 科 (略) 资源环境研究所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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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 (略) 20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水慧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