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 (略) 整体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 (略) 整体搬迁项目
地点: (略) 长兴县洪桥镇 (略)
建设单位:长 (略)
建设内容:长 (略) 成立于2019年01月28日,注册资本为#元,注册地址位于 (略) 长兴县洪桥镇 (略) 浙江 (略) 厂区内,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门窗等制造、销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C 3042)。
因生产发展需要,企业租赁长兴 (略) 部分闲置厂房7000平方米,搬迁全自动玻璃切割设备、全自动夹层线等,并新增全自动中空线、双直边磨边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开展本项目。项目完全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钢化节能玻璃制品#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于2022年04月11日,由长兴县经济 (略) 批准备案,项目代码为2204-#-07-02-#。
2022年11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了《长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2月21 (略) (略) 的关于长 (略) 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文号为湖长环建(2022)191号。项目完全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钢化节能玻璃制品#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于2023年02月份开始建设,2024年11月份完成项目现阶段建设并开始试生产,累计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职工定员25人,钢化工段实行两班制(8:00-24:00)生产,其他工段实行一班制(8:00-17:00)生产,年工作日300天。
环评审批的全自动中空线、双直边磨边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已投产,项目实际生产规模已达到审批规模,为年产钢化节能玻璃制品#平方米,故此次验收为整体竣工环保验收。
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X。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01月0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帅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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