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茂科农牧〔2024〕4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请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人居环境:农户生活灰水集中收集3套,散水集中收集1套,村落环境示范点改造2000平方米,村落公区环境改造、安全护栏改造*平方米,卫生厕所改造108户,新建垃圾转运点4座,村容改造民俗特色体*平方米,树脂排水沟改造为混凝土排水沟约520米等;基础设施:小流域垮塌堡坎约50米,新建村道错车位5个,低压绝 (略) 更换约32公里、新增水泥电杆12套,新增30 (略) 灯,约150 (略) 改造,村道、村组改造硬化约435米;新增5个蓄水池,村道硬化约5.9公里、安装村道配套护栏等约5公里。产业提升:产业堡坎约200米,新建活动式果蔬分拣点8套,村史馆改造约300平方米, (略) 硬化约4.88公里,果树防虫涂白282.50亩等。
四、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对口支援资金。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第1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建设地点:茂县沟口镇长安村、黑虎镇耕读百吉村、沙坝镇勒依村、土门镇联合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九、环境保护和节能:请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十、其他事项:
请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请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认真落实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特此批复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