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 (略) 标线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中附件3中价格部分及商务部分中企业人员、设备配置内容变更,请以最新版招标文件为准。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6日09时1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63.com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电子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参与磋商会议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 (略) 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 (略) 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 上磋商会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磋商会议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磋商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供应商可以到磋商会议现场参与磋商会议(磋商过程中所需电子产品自备),也可通过腾讯会议参与磋商会议。 磋商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现场答疑或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5、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略) 19号
联系方式: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泽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响 (略) (略) (略) 400号办公楼307室
联系方式: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莹莹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