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第3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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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主要功能或目标:选购优质的食材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食品质量,提供健康的饮食环境,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 需满足的要求:(一)服务内容 1.肉类、家禽、米、油、鸡蛋、干杂及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 2.保证食堂正常运转的日用百货。 3.上述食品原材料及日用品配送服务。 (二)质量要求 1.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中标人原材料采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能溯证溯源(提供承诺)。 2.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配送时必须提供相关检疫检测报告。 3.质量标准 (1)肉类、家禽:配送时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2)水产、蛋类:配送时必须保证食材新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抽查。 (3)米、油: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均为独立包装,食用油均为非转基因一级以上。米卫生指标和检验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调味品: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及合格信息等标识。 4.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5.因食用采购人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中标人提供货品出现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三)配送要求 1.采购人提前1天,将要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告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备货。 2.中标人按约定时间和地点送货到位,并承担运输费用。 3.肉类、家禽、鸡蛋等每天送一次,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08:30以前送到。干杂、调味品及日用百货应采购人要求配送。应急配送要求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4.中标人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负责配送,且该配送员不得经常变更,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5.中标人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分类包装。 6.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7.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 50.* | 2024年08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