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11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春旺达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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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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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 (略) 原料罐区安全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原料罐区安全自动化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精细化工区(堠皋村北)公司原厂区内 | 淄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鲁应急字〔2021〕135 号)要求,该项目对上料环节和车间内设备布局进行提升改造,公司现有项目为“500t/a扁桃酸、500t/a偶氮二异庚腈及500t/a偶氮二异戊腈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规模无变化,原料储存方式由桶装升级为储罐。在现有厂区内新建5个原料储罐(每个50m3),储存物质分别为*基异*基酮、2-*酮、*醇、水合肼和液碱。优化生产车间内设备布局,同时将干燥设备由干燥房迁移到生产车间,通过增加1个备料罐(2000L)和1个溶解罐(3000L),将车间人工桶装转运环节取消,减少物料人工转运环节,主要生产设备无变化。 | 二、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储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现有项目废气一并引入“碱洗塔(利旧)+除雾器+RTO+骤冷塔+碱洗塔”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标准要求。SO2、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浓度限值(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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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 (略) 原料罐区安全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原料罐区安全自动化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精细化工区(堠皋村北)公司原厂区内 | 淄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0万元。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方案》(鲁应急字〔2021〕135 号)要求,该项目对上料环节和车间内设备布局进行提升改造,公司现有项目为“500t/a扁桃酸、500t/a偶氮二异庚腈及500t/a偶氮二异戊腈项目”,技改前后生产规模无变化,原料储存方式由桶装升级为储罐。在现有厂区内新建5个原料储罐(每个50m3),储存物质分别为*基异*基酮、2-*酮、*醇、水合肼和液碱。优化生产车间内设备布局,同时将干燥设备由干燥房迁移到生产车间,通过增加1个备料罐(2000L)和1个溶解罐(3000L),将车间人工桶装转运环节取消,减少物料人工转运环节,主要生产设备无变化。 | 二、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 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储罐区废气经管道收集与现有项目废气一并引入“碱洗塔(利旧)+除雾器+RTO+骤冷塔+碱洗塔”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标准要求。SO2、NOx及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管理。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浓度限值(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和实际运行操作能力,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四、该项目若遇规划布局调整,须无条件停产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搬迁,若遇环境信访或污染事件,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治。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的安装及改造,须符合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