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福区政土〔2024〕8号
(略) 福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一期(PPP)项目(医养片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
的果园以东,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果园、其他草地、农村宅基地、殡葬用地以南,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果园以西,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果园、设施农用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3.2617 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用设施用地,拟作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一期(PPP)项目(医养片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
此次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 (略) 福绵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集体土地约 3.2617 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办规(202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人社发(2022)10号)《 (略) 人民政 (略) 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