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4月04日我局拟对 (略) 普通服饰、布料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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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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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普通服饰、布料加工项目 | 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兴路与圣昭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10米 | (略) | 山东 (略) | (略) 普通服饰、布料加工项目,建设于泗水县经济开发区泉兴路与圣昭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10米。占地面积29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法人代表孟德朋。 | 1、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排放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以及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的要求,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 (略) (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 (略) 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 (略) (泗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烘干机密闭,烘干机后面设有密闭废气通道,烘干纤维尘经滤网+水膜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在产生臭气的单元进行加盖封闭及添加生物除臭剂,NH3、H2S、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风机引入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相关标准;未被收集的废气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相关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纤维、除尘器收集纤维尘、废包装材料、压滤污泥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化学品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略) 普通服饰、布料加工项目2023年3月21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