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 (略) 拟对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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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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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 | 泗水县苗馆镇济宁 (略) 园区内 | 济宁 (略) | 济宁 (略) | 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于泗水县苗馆镇济宁 (略) 园区内。项目总投资851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法人代表桂印水。 | 1、施工废水经临时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作农肥。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设立施工围挡、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用帆布覆盖、定期对地面洒水、 (略) 面的渣土及时清除、主 (略) (略) 面等措施,对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加盖篷布并建设洗车台,以减轻地面扬尘;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防止施工车辆带病作业。废气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源采取做好防震基础,严禁夜间10:00以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3、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附近的城镇建筑垃圾填埋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电池、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交由具 (略) 理资质 (略) 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略) 关于济宁 (略) 济宁海螺风储一体化项目2024年11月22日通过/泗水县人民 (略) 站-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