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略) 路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昌东大道-东站西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朱 (略) 路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昌东大道-东站西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日- * 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告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 (略) (略) (略) 窗口)
通讯地址:东升大道 * 号
项目名称:朱 (略) 路综合管廊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昌东大道-东站西路)
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湖区
建设单位: (略) 市幸 (略)
环评机构: (略) (略)
(略) 市道路项目,位于 (略) 湖区, (略) 市主干路,东西走向(西起昌东大路, (略) 西路),道路设计长度 * m,全线共有 * 条现状或规划的相交道路,共设置3座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含道路、排水、桥涵、交通设施、照明、绿化等。
根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种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 (略) 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 * 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 * 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