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和预付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结算交易价款,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4、由于本次转让标的重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交付时的实际数量为准,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最终成交单价,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价款不足时,应按转让方要求补足,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才能继续交接;如受让方与转让方实际交接数量小于预估数量,中心根据实际交接数量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预付交易价款超出部分中心无息原渠道退回。受让方交接完毕后须在提货现场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将依据此材料作为实际交割数量依据,收取交易服务费。 5、如受让方不能按期交接,须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事先与转让方协商延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方可签订延期交接协议。协商未达成的,按责任 (略) 理。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割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开始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提货人员提货时当场验收标的质量和数量,质量以实际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转让方计量衡器为准。转让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转让方应允许受让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如有异议,立即停止发运,双方协商,必要时请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校准数量或检验质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