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原湘峰机械厂原为军工企业,主要生产子弹,由于弹头需用铅制作,弹壳需用铜制作,所以生产期间产生大量含铅、铜废水;后将子弹生产线改为生产民用产品(主要为双鹤牌自行车),有电镀生产线,生产期间镀铬电镀、钝化、退镀工艺产生大量的高浓度含铬酸性废水。由于企业生产年代久远,当时厂区并无废水处理设施,生产车间产生的大量含铅、铜、铬等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区域,据了解,该区域曾发生因厂内废水泄入下游周边池塘而导致鱼虾大面积死亡的事件,当时影响极为严重,多次引发周边群众集体上访时间,在原厂搬迁时,一度因“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周边群众集体阻挠搬迁。
(略) 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并查阅国土相关资料,出 (略) 原湘峰机械厂周边区域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证明材料, 本项目场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根据GB36600-2018属于第二类用地。
前期调查报告由长沙 (略) 完成于2018年4月,由于当时GB36600-2018尚未发布,地块检测指标根据污染因子识别结论确定,不满足GB36600-2018要求,为进一步判断地块土壤污染物,2020年11月,业主委托湖南 (略) 对地块GB36600-2018必测无机物项目进行抽检,发现土壤存在新的污染物六价铬、镍,为明确地块土壤污染因子、污染程度及空间分布,湖南 (略) 按照HJ25.1-2019详细调查的要求,对地块进行补充调查,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必测45项,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土壤超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物为六价铬、镍,污染区域主要集中在电镀车间。补充调查阶段铜、铅未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数值接近前期调查数据,按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评价,铜、铅整体污染程度较低,因此前期检测指标数据整体可信。地块调查阶段采样深度最深达2m,超筛选值深度为1m。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受到不同程度污染,超《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物有六价铬、铅、镍。根据GB 36600-2018的要求,需依据 HJ25.3-2019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GB 36600-2018中同时规定,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主要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等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但不得高于管制值。因此基于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的风险控制值是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选择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定地块风险水平,保证地块周边及未来居住人群健康,确定基于保证人群健康的修复目标值, (略) 石马山街道办事处委托湖南 (略) 展开本地块的风险评估工作,以评估该地块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地块修复目标和修复方量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可知,本地总修复面积为6481.20m2,总修复工程量约4396.5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