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林规〔2021〕9号)《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我单位 (略) 公路发展中心宁都分中心关于《X389角源 (略) 改建工程占用翠微峰风景名胜区用地选址论证报告》的申请。根据风景名胜区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都县翠微峰景区管理委员会(县委党校新校区三楼)
联系人:谢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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