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象山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 至 2024年7月16日
二、联系电话:0574-*
三、电子邮箱:*@*q.com
四、通讯地址:丹东街 (略) 878号
五、联 系 人:石磊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
3、建设单位:象山 (略)
4、水保方案编制单位:中定(宁波) (略)
5、水保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7月12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本项目位于象山县鹤浦镇樊岙水库西侧(东经121°95′23.67 "北纬29°11′43.15 "),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口(管)1处;水厂部分新建反应沉淀清水池,V型滤池、综合生产辅助用房、回用水池、污泥浓缩池及排泥水池、脱水机房及反冲洗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和传达室大门。项目占地面积2.0251hm2,其中永久占地1.1501hm2,临时占地0.8750hm2。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6月建设完成。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照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4.*m3,其中挖方2.*m3,填方1.*m3,借方0.*m3,余方1.*m3。借方从项目周边合法商购解决,余方为全部运至鹤湾海塘与海事基地中间区域场地平整。本项目总投资7488.*元,其中土建投资*元。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