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街与永平路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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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嵘耀(顺平县) (略) 年20000台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 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 | 嵘耀(顺平县) (略)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嵘耀(顺平县) (略) 年20000台机动车回收拆解及物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位于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9′43.4678″,北纬38°53′39.3400″。项目总占地面积30891.38m2,总建筑面积19183m2,建设报废汽车拆解车间、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报废汽车暂存车间、报废新能源汽车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固废暂存间、回用件库、废电动汽车电池组暂存库、综合办公室、门卫及设备用房等。项目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0000辆(报废大型货车3000辆、小型货车15500辆、新能源汽车1500辆)、废驱动电机131.56t、废电线、电缆75.85t。项目总投资1456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0.69%。 | 1、废气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情况:①新能源报废汽车拆解车间:精拆、切割、拆车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在精拆工序工作台、切割工序、拆车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在1台引风机的作用下送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与油液抽取工序产生非*烷总烃通过油液抽取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在1台引风机的作用下送入1套有机废气治理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8)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②报废汽车拆解车间:精拆、切割、破碎、拆车机、大力剪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在精拆工序工作台、切割工序、破碎工序、拆车机、大力剪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在1台引风机的作用下送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与油液抽取工序产生非*烷总烃通过油液抽取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在1台引风机的作用下送入1套有机废气治理装置(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8)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③食堂:食堂油烟采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75%)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要求。④污水处理站:采取置于地下、采用密闭措施,并喷洒除臭剂、污泥及时消毒清理、加强日常管理、周边绿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2、废水项目车间地面清洗、零部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由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m3/d,工艺:“隔油池+絮凝沉淀池+接触氧化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油液抽排系统、液压剪、等离子切割机、玻璃切割装置、扒胎机、拆解机、机械手、龙门剪、打包机、破碎机、剥线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其他不可利用物、废弃物(包括胶木、橡皮、陶瓷等)、已引爆的安全气囊、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液化气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电动汽车电池组、废汽油、柴 (略) 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油类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催化装置、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制冷剂、石棉废物、含汞废物、废电路板(含电容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油液,采取液体状物质由专用桶收集后同其他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建设相关防倾覆、防溢流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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