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 (略) 关于 * 年1月5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1月5日- * 年1月11日。通讯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编 *** 电话: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春风油田采 (略) 理站二期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克拉玛依市金宜 (略) | 新疆华安 (略)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以南75km,距离西北侧新 (略) 约2km,西侧新 (略) 约1.5km。主 (略) 理规模为 * m3/d的采 (略) 理站。该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 (略) 理规模均为 * m3/d。 第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生产车间,一 (略) 理系统、地埋式集水池(50m3)、地埋式酸碱中和池( * m3)、地表式清洗水箱(20m3)、空压机间、控制室、化验室、原料储存区( * m2)、危废暂存间(8m×8m×7m),以及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新建生产辅助区,包括消防水池( * m2)、事故水池( * m2)、油罐(10m3);新建室外设备区域,包括产水箱( * m3)、浓水箱( * m3)和离子交换水箱( * m3)等设备。配套新建进水管线(DN * 玻璃钢管1.5km)、回用水管线(DN * 玻璃钢管1.7km)、回用浓水管线(DN * 玻璃钢管1.5km)、回用油管线(DN80柔性复合管1.5km); (略) 政办公区域。 第二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与第一阶段生产车间、室外设备区域建设内容完全一致,其他生产内容依托一期。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 (略) (略) 理经春 (略) 处理后的采出水(含油率约0.05%), (略) 理工艺为:采出水管输至调节池( * m3),经水质调节进入聚结 (略) 原油回收;聚结除油装置出水进入核桃壳过滤器进一步去除水中浮渣,出水经机加池(每阶段建设2个,每个 * m3)、砂滤器、保 (略) 沉淀、 (略) 理后,进入CDRO (略) 理,处理后的浓缩液进入浓水箱、回用水进入离子交 (略) 理。机加池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30m3) (略) 理后再 (略) 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回流至调节池,与油田 (略) 理, (略) 理后的污泥堆放于危废暂存间。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 (略) 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 (略) 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非 * 烷总烃。生产车间为负压状态,对机加池、调节池、污泥浓缩池加 (略) 遮挡,使 (略) 理;车间产生的臭气和非 * 烷总烃通过废气收集系统,经碱洗涤塔+水洗塔+光催化氧化设备+活性 (略) 理后,由引风机抽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 * 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浓水回输至春 (略) 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 ) 标准限值要求,回注地层; (略) 理的回用水,满足《工业锅炉水质》(GB/T *** )中的水质要求,回用于油田注汽锅炉用水; (略) 污泥固液分离出的废水回流至调节池;设备清洗废水储存于集水池中,与酸碱中和池收集的生产废水经管道汇入调节池;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20m3)沉淀后,经地埋式 (略) (略) 理,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 )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2) (略) 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夏季用于绿化浇灌,冬季储存于化粪池内。 3.加强固体废物收集、 (略) 置工作。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浮渣和生活垃圾。机加池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30m3)再 (略) 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污泥与废离子交换树脂、浮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 (略) 置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回用油临时储存于油罐,管输至新 (略) 井台, (略) (略) 理。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各池体、箱体、罐体、管线以及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均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等效粘土层。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 )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 )相关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2类标准要求。 | 无 |
2 | 新疆 (略) 废旧蓄电池、废机油集 (略) | 白碱滩区 | 新疆 (略) | 乌鲁木齐天 (略)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平南八路 * -4号,租用克拉玛依锦泰 (略) (略) 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房为贮存库房( * m2),库房东侧为废机油储罐区( * m2),库房西侧为废旧蓄电池暂存区( * m2)。废机油储罐区新建1座36立方米储罐及配套装卸设备;废旧蓄电池暂存区及废机油储罐区均建设高≥0.4m围堰,四周设置导流沟,配备废液收集系统及2座1.3m3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工程。项目年转运废机油 * t、废铅酸蓄电池 * t。 你单位应委托具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车辆,收集运输废旧蓄电池和废机油至贮存库房。废旧蓄电池由人工分拣,破损的废旧蓄电池放于PE密封箱封装,完好的废旧蓄电池用吨包袋包装存放,运至废旧蓄电池暂存区;废机油通过防爆油泵泵入废机油存储罐内,并登记危险废物收储台账。 该项目仅作为废机油、废旧蓄电池的收集和暂存,不涉及拆解、处置及再利用等流程。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 (略) 施工迹地恢复。 落 (略) 所建设要求。本项目对废旧蓄电池暂存区、废机油储罐区地面以及围堰、导流槽和事故 (略) 硬化、防腐、 (略) 理,采用水泥基础防渗+2mm厚高密度聚 * 烯(HDPE)材料防渗,并设置环氧树脂防腐,防渗系数≤10-10cm/s,墙壁防渗防腐裙脚高度约50cm,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废 (略) 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 )中的贮存、防渗、防腐建设要求;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 * .2)要求的警示标志。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至工业 (略) ,最终进入石化工 (略) (略) 理。贮存库 (略) 理设施,废旧蓄电池暂存区和废机油储罐区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风量约 * m3/h)负压吸风,收集至二级活性 (略) 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界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9)中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暂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 (略) (略) 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 )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 无 |
3 | 克拉玛依市 (略) Ⅲ号建筑用砂矿Ⅲ区建设项目 | 独山子区 | 克拉 (略) | 新疆水 (略)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独山子区,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84°59′21″,北纬44°19′14″,开采标高为 * — * m,平均开采深度为10.5m,服务年限8.8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砂石料矿(年采22万m3),设采砂区(0.2km2)、筛选区( * m2)、成品堆放区( * m2)、废石料堆放区( * m2),配套建设道路、办公生活区、生活储水箱(12m3)、生产储水池( * m3)、废水收集池( * m3)、废水沉淀池( * m3)、危废暂存间(12m3)。主要生产工艺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按粒径分为5级),采用湿式筛分工艺。项目总投资 * .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防渗膜铺设的防渗池(60m3),施工完成后由吸污车清运至独山子 (略) 理厂; (略) 有一层厚约0.2m的亚砂土覆盖层, (略) 理,剥离后的 (略) 分区堆放,用于闭矿期的生态恢复;开挖弃土用于矿区道路路基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 (略)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独山子区生活 (略) (略) 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开采、分选、堆放、运输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成品堆放区,建封闭式细砂车间( * m2),大粒径砂石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 (略) 及时苫盖;废石料堆放区,堆放高度不超过5m,并采 (略) 及时苫盖;厂界无组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废水收集池、 (略) 理后进入生产储水池,回用生产;生活污水经 (略) 理系统(2m3/d)处理后,执行《农 (略) 理排放标准》(DB65- *** )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A级标准, (略) 地绿化。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均运至独山子区生活 (略) (略) 理。废石料集中堆放每半年清理一次回填采坑,部 (略) 地及铺设道路;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和洗砂产生的砂土废料定期清掏后贮 (略) ,与废石分开堆放,后期用于地表生态修复; (略) 理站、生产废水收集池及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 * 年修改单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略) 置,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 )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4 | 克拉玛依市 (略) Ⅲ号建筑用砂矿Ⅱ区建设项目 | 独山子区 | 克拉 (略) | 新疆水 (略)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独山子区,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84°59′15″,北纬44°19′03″,开采标高为 * — * m,平均开采深度为11m,服务年限8.8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砂石料矿(年采23万m3),设采砂区(0.2km2)、筛选区( * m2)、成品堆放区( * m2)、废石料堆放区( * m2),配套砂矿道路、办公生活区、生活储水箱(12m3)、生产储水池( * m3)、废水收集池( * m3)、废水沉淀池( * m3)、危废暂存间(12m3)。主要生产工艺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开采,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按粒径分为5级),采用湿式筛分工艺。项目总投资 * .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土石方及建筑材料应定点堆放,采取洒水降尘、篷布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防渗膜铺设的防渗池(60m3),施工完成后由吸污车清运至独山子 (略) 理厂; (略) 有一层厚约0.2m的亚砂土覆盖层, (略) 理,剥离后的 (略) 分区堆放,用于闭矿期的生态恢复;开挖弃土用于矿区道路路基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 (略) 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独山子区生活 (略) (略) 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开采、分选、堆放、运输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成品堆放区,建封闭式细砂车间( * m2),大粒径砂石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 (略) 及时苫盖;废石料堆放区,堆放高度不超过5m,设置5.5m高严密围挡,并采 (略) 及时苫盖;厂界无组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废水收集池、 (略) 理后进入生产储水池,回用生产;生活污水经 (略) 理系统(2m3/d)处理后,执行《农 (略) 理排放标准》(DB65- *** )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A级标准, (略) 地绿化。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均运至独山子区生活 (略) (略) 理。废石料集中堆放每半年清理一次回填采坑,部 (略) 地及铺设道路;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和洗砂产生的砂土废料定期清掏后贮 (略) ,与废石分开堆放,后期用于地表生态修复; (略) 理站、生产废水收集池及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1)及 * 年修改单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略) 置, (略)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 )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