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线提升机绿色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及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综保区)管委会。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9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涧西区安徽路5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 |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线提升机绿色改造项目 | (略) 高新区滨河北路38号 | 洛阳 (略) | 洛阳 (略) | 本项 (略) 高新区滨河北路38号现有厂房内,项目厂址东侧为翠微路,北侧为洛宜南路, (略) (略) 和 (略) ,南侧为滨河北路。该项目在钛铸件车间南跨车间一层新建1条制壳线,在钛铸件后处理车间建设钛合金铸件后处理线。该项目建设后,钛合金铸件总产能保持150吨/年不变。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3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该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营运期,该项目蜡模组焊废气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设备依托现有,焙烧废气依托现有“旋流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其他行业的要求;淋砂、浮砂废气经1套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1套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4套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荧光打磨废气经1套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石墨加工废气依托现有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相应过程排放限值要求;蒸汽发生器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荧光检验清洗废水,经车间荧光检验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三、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