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2日16时02分,位于武隆区羊角街道境内的渝湘复 (略) (略) 10标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单位)组成的渝湘复 (略) (略) 10标项目“5·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处置、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渝湘复 (略) (略) 10标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况
渝湘复 (略) (略) 10标项目(以下 (略) 10标项目)主要结构物为武隆隧道,路线起于K115+550(武隆隧道进口,位于武隆区羊角街道永隆村),止于K122+175(武隆隧道出口,位于武隆区凤山街道黄渡村),全长6.625千米;2021年1月18日开工,合同工期36个月。
建设单位:重庆渝湘 (略)
监理单位:重庆中宇工程 (略)
设计单位:中 (略) 勘 (略)
施工单位:中 (略)
劳务单位:四 (略) (略)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中 (略) (以下简称中铁十二局)。成立日期1986年5月12日;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0;注 (略) 万柏林区西矿街13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天胜;经营范围为 (略) 、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保*级、 (略) 面工程专业承包*级、 (略) 基工程专业承包*级等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晋)JZ安许证字〔2011〕*,有效期2020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2日。
2. 四 (略) (略) ( (略)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7日;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Q;注册地址: (略) 金牛 (略) 1号;注册资本*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胜粽;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隧道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等;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川)JZ安许证字〔2017〕*,有效期2020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
(三)工程合同概况
1. 2020年9月,重庆渝湘 (略) ( (略) )与中 (略) (略) 牵头的联合体签订了《渝湘复 (略) EPC合同(第六总承包合同段)》。合同 (略) 10标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中铁十二局,施工内容为该标段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等;工程工期为36个月。2020年11月,中铁十二局为 (略) 10标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成立了中铁十 (略) 10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 (略) 10标项目部),负责项目的组织指挥和管理。
2. 2020年12月31日, (略) 10标 (略) 签订了《武隆隧道开挖支护、二衬劳务协作合同》;2021年11月26日, (略) 10标 (略) 签订了《武隆隧道洞身开挖劳务协作合同》。上述合 (略) 负责武隆隧道的开挖支护、二衬和洞身开挖的劳务工作,以及提供部分装载机等机械设备。
(四)事故现场相关人员概况
1.狄*强,男,42岁,身份证号码5111**********6016,家庭住址四川省沐川县武圣乡****, (略) 武隆隧道施工现场值班员,在现场负责人员、机械调度工作;在本次事故中未受伤。
2.邓*世,男,50岁,身份证号码5129**********463X,家庭住址四川省蓬安县***, (略) 武隆隧道施工现场装载机操作员,持有装载机操作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在本次事故中未受伤。
3.王*龙,男,57岁,身份证号码5123**********1511,家 (略) 武隆区凤山街道***, (略) 武隆隧道施工现场普工,专职负责隧道内通风风带挂装、缝补等工作;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5月22日下午,武隆隧道进口右洞上台阶掌子面附近的车行横洞进行了补炮作业。补炮作业结束后,武隆隧道施工现场值班员狄*强巡查时发现K116+997处的通风风带在车行横洞补炮作业中被震落在地,遂安排工人王*龙到洞内K116+997处重新挂装通风风带,安排邓*世操作装载机协助王*龙挂装作业。15时50分左右,狄*强、王*龙和邓*世操作的装载机到达洞内K116+997处后,王*龙蹲在装载机铲斗内指挥邓*世操作装载机铲斗举升至距地面约2.4米处悬停,随后王*龙站在铲斗中进行通风风带挂装作业(如图1)。16时02分,王*龙在作业时从铲斗中坠落地面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6时02分, (略) 现场值班员狄*强发现王*龙坠落地面受伤后,立即将事故情 (略) 10标项目部报告。 (略) 10标项目部相关人员接到信息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将王* (略) 涪 (略) 救治。19时35分,王* (略) 抢救无效死亡。 (略) 10标 (略) 随即安排人员妥善处置善后赔偿工作。目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暂无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王*龙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4.*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王*龙安全意识淡薄,违反《 (略) 10标项目部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第3.3.2.4条之规定站在装载机铲斗内挂装通风风带,且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导致其从装载机铲斗中坠落地面。
(二)间接原因
1. (略) 现场值班员狄*强违反《 (略) 10标项目部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第3.3.2.4条之规定安排王*龙站在装载机铲斗中进行通风风带挂装作业,且未及时消除王*龙站在距地面约2.4米的装载机铲斗中未佩戴安全带的事故隐患。
2. (略) 安全管理不到位。 (略) (略) 10标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未采取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王*龙违规站在装载机铲斗中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带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调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发现,2020年9月4日区交通局下发《关于印发<武隆区交通行业安全责任体系>(2020修订版)的通知》(武隆交通安〔2020〕38号),其中明 (略) 、民航、 (略) 建设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分别由各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履行,即全 (略) 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 (略) 武隆 (略) 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略)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履行。
六、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狄*强, (略) 武隆隧道施工现场值班员,违反《 (略) 10标项目部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第3.3.2.4条之规定安排工人王*龙站在装载机铲斗中挂装通风风带,且未及时消除王*龙站在距地面约2.4米的装载机铲斗中未佩戴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1. (略) , (略) 10标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未采取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王*龙违规站在装载机铲斗中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带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杨*, (略) 总经理,未及时消除王*龙违规站在装载机铲斗中作业,且未佩戴安全带的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中铁十二局, (略) 10标项目的施工单位,将劳务 (略) 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统一协调、管理, (略) 的相关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每日组织王*龙等劳务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培训。调查中未发现中铁十二局安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中铁十二局及其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2.重庆渝湘 (略) ( (略) ), (略) 10标项目建设单位,2020年8月,与重庆中宇工程 (略) 签订《监理合同》,委托其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理;2022年1月至5月, (略) 10标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参与重庆中宇工程 (略) 组织各施工单位召开的工地例会5次。调查 (略) 安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略) 及其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3.重庆中宇工程 (略) ( (略) ), (略) 10标项目监理单位,安排有专人 (略) 10标项目的监理工作,制定有《渝湘复 (略) (巴南至彭水K88+918-K122+198段)监理计划》,每月按计划对渝湘复 (略) (巴南至彭水K88+918-K122+198段)开展监理工作,每月组织各施工单位召开监理例会。调查 (略) 安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略) 及其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4.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质量监督支队( (略) 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负责指 (略)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2022年1月1日至5月22日期间,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按照《20 (略)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渝湘复线(巴彭段) (略) 项目进行了4次检查,下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意见书4份,排查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265处,其中6处 (略) 10标项目,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按规定进行了复查;5月3日对中铁十二局实施简易行政处罚1次。 (略) 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略) 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及其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5. (略)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交通局党委安排负责履行全 (略) 建设属地安全监管责任。2022年1月1日至5月22日期间, (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2022 (略) 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计划》对渝湘复线(巴彭段) (略) 项目进行了38次检查,发现隐患167处,其中3处 (略) 10标项目,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组 (略) 重点项目相关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次。调查未发现 (略) 指挥部办公室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 (略)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相关人员不予责任追究。
七、防范措施
为了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 (略) 应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 (略) 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中铁十二局应通过本次事故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各劳务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督促各劳务分包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质监支队应对本次事故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在 (略) 项目的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区交通局要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90号) (略) 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牵头落实区 (略) 建设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渝湘复 (略) (略) 10标项目“5·22”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