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我中心决定对猴场片区水库服务所渔场、库房、玉山片区水库服务所仓库等资产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租,有意竞租者请报名参与,具体出租事宜如下:
一、竞租对象:
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租范围:
招租标的物位置:1、位于黔南州瓮安县猴场镇下司社区王家冲村民组(王家冲渔场及附属管理房)2、猴场镇街上(猴场草塘社区老车站1号库房)。3、玉山镇街上(玉山片区水库服务所1-5号仓库)。招租标的物具体情况:猴场王家冲渔场面积约27亩,附属管理房约38平方米;猴场镇草塘社区老车站1号库房40平方米;玉山水管所1号仓库面积25平方米,玉山水管所2号-5号仓库面积均为30平方米,共145平方米。
三、竞租方式:
1.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则按其报价( (略) 场价)成交,确定为承租人。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交易,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3、 (略) 场价的,报价无效。
四、租赁权期限:合同三年起签,最长不超过五年。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8日09:00至2022年11月1日15:00时截止
报名方式:向资产所在地水库服务所递交报名表。
六、竞价地点和时间:
地点:瓮安县水务局10楼会议室。
时间:2022年11月1日15:00。
七、租金及有关费用约定:
1.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必须按时交回标的物,由出租方决定是否申报进行再次招租。
2.标的物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缴纳,租赁期间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3.本次公开招租并非拍卖活动,如对此活动有不同理解,请慎重报名。
八、租赁要求: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内容经营,不能从事违法违纪经营项目,租赁期间,标的物未经出租方许可不能擅自转租,如果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不退还剩余标的物使用租金。
2.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需要进行回收改造时,出租方有权限收回标的物,只退还因收回标的物而未能履约时间剩余的标的物租金,不另外补偿。
3、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九、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1.需要租赁猴场镇王家冲渔场、猴场镇库房的请联系瓮安县猴场片区水库服务所报名。
2.需要租赁玉山镇仓库的,请联系瓮安县玉山片区水库服务所报名。
联系人:猴场片区郤所长(*)
玉山片区张所长(*)
十、公告发布:
瓮安县 (略)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