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CQ-0-2024-068 |
交易方式 | 现场竞价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略) 主城区户外小型电子屏(二期)承包经营权拍卖 |
转让底价(万元) | 27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3月11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3月17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18日1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18日10:30(延时除外) |
资产概述 | (略) 主城区户外小型电子屏(二期)承包经营权,经营期限5年,起拍价5.*元/年,竞买保证金*元,施工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元。 |
二、标的资产信息
标的状态 |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代理机构以任何方式对标的物所做的介绍或描述以及制作的图片、文字说明和估价等均仅供竞买人参考,若与标的物实际情况不一致,均以标的物现状为准。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声明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请竞买人亲自实地勘查,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为理由对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预约看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3月11日 |
公告期 |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7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此次标的为主城区户外小型电子屏承包经营权。项目成交后,买受人须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建设户外电子屏,其他建设内容由买受人根据委托人要求组织深化设计、建设及运营。项目设计施工及运营范围不得超过委托人提供的项目区域范围,设计及施工区域参考附件《 (略) 主城区第二批户外小型电子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标准及要求一律严格参照《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9年6月2 (略) 人民政府第49号令)执行。 2、买受人在项目成交缴清公告约定的全部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项目《户外电子屏设计、施工和运营方案》(上述设计及方案参考《 (略) 主城区第二批户外小型电子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进行制作),委托人组织专家对买受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论证。专家评审无误后,由买受人作为主体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办理相关建设经营许可资质,包括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图审、施工许可、环评、安评、洪评、消防等。建设及审批相关流程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项目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3、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户外小型LED电子屏(P4型户外LED全彩显示屏)10块,买受人的建设费用,不得低于专家评审通过后的《户外电子屏设计、施工和运营方案》项目预算价。项目建设施工完工后,由委托人组织第三方审计单位及《户外电子屏设计、施工和运营方案》相关行政部门按照符合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规定以及和买受人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委托人退还买受人所缴纳的施工保证金。如任何设施、设备或在任何环节上出现验收不合格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审计验收,若不符合《户外电子屏设计、施工和运营方案》或相关行政法规,委托人责令买受人进行整改,若二次验收仍不能通过,买受人作违约处理,所缴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委托人申请司法清场手续。 4、买受人作为建设与经营主体须承担项目水电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类建设相关费用及项目区域范围内绿地占用费、绿地养护、铺装保洁与维修和设施维修等相关费用(项目区域范围内所有的绿化养护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不限于以上内容)。 5、买受人应保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规范、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的要求。对没有上述标准和规范的内容,应运用适当的工艺方式,使用适合的并且高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6、买受人确保完成的建设项目质量合格,能够满足委托人约定的运营使用要求。设施设备的配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参数的标准要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项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拆除或重新施工的一切费用。 7、因施工或经营等买受人引发的所有安全责任,以及赔偿事宜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8、项目承包费按照季度进行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运营期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之后每3个自然月首月的前日内支付,以后每年支付时间同第一年支付的时间。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成交后5日内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户外电子屏设计、施工和运营方案》评审通过后2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作协议》,施工建设完成后,向委托人缴纳运营费用,逾期不履行买受人义务的,视为自动放弃买受人资格,作违约处理,委托人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9、买受人在竣工验收运营活动开展前,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广告经营所需的所有证件。如因未办理相关经营证件等原因致使买受人不能开展经营业务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运营期间买受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与委托人无关。合作期间各项运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工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 10、经营建设期间,买受人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让标的物或变相采取分包、融资租赁、委托运营等方式改变经营主体。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私自改变标的物项目设计主要内容。 11、经营期间,买受人对项目场地及设施拥有合法的经营使用权。委托人对买受人实行抽检和监管,对广告画面内容进行审核,对基础设施安全维护规范操作进行抽查,抽查或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买受人出现违规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或经委托人判定情节比较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视情况扣罚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12、经营期间,买受人负责项目区域范围建设前期场地清理及修整等相关事宜,不得故意损坏合作场地绿地及配套设施。涉及建设前期相关资产处置、区域范围内建筑物使用及装修需改变标的物结构,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施工期间,买受人不得因项目设施的建设或运营维护而造成环境污染。 13、根据《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9年6月2 (略) 人民政府第49号令)要求, (略) 主城区户外小型电子屏(二期)承包经营权项目后续运营中所涉及的公益广告投放比例为百分之三十,按照政府要求执行和发布,若政府的要求变更则相应变更,公益广告投放所产生的用电能耗由买受人承担。另买受人需无偿给予委托人业务版块宣发及活动推广播放广告免费发布权,免费广告发布内容及发布时间需根据委托人要求以及时间点发布。 14、经营期间,该项目户外小型电子屏等相关画面类的制作由买受人自行排版、制作广告并报委托人核定,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署名权归买受人所有,版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在规划设计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设计成果。 15、因国家政策需要收回广告位经营权时,若委托人对设施设备有拆除需求时,买受人必须无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设备、设施,拆除的设施设备归委托人所有。自买受人收到委托人的单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支付买受人合理补偿费用,具体以双方 (略) 评估为准。 16、本公告未尽事宜及特别约定事项,以委托人与买受人实际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至2024年3月15日17:00止。 2、意向竞买人必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足额转出竞买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之一,并备注标的名称: (略) 主城区户外小型电子屏(二期)承包经营权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子账号:*7228;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马鞍山汇通支行;子账号:**;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政广场支行;子账号:*;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 (略) ;子账号:**;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马鞍山雨丰支行;子账号:**。 3、竞买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以现金及其他方式入账。竞买保证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则意向竞买人无资格参与竞买。由于意向竞买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买人自负。 4、已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持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到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5、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 (略) (略) 统一退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办理完缴款、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移交手续,经委托人确认无违约行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6、买受人将首期承包费在运营期开始后的30个自然日内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一次性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竞得的标的名称;此次拍卖项目佣金为成交总价的百分之*点*,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日汇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标的名称(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 (略) 支行,账号:**)。买受人未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达到5日的,代理机构有权解除竞价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所交竞买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优先支付佣金,代理机构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组织再次拍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向属地仲裁委员 (略) 提起仲裁、诉讼申请,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竞买人原因致使标的无法顺利移交致使违约的,代理机构有权解除拍卖成交关系,其所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拍卖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买受人。 2、本次拍卖会将于2024年3月18日10:00, (略) (略) 五楼产权交易厅举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广告企业,且具备商业(公益)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能力。 2、竞买人有下列情形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拍卖项目的竞买。 ①竞买人及其股东、高管、法定代表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成交后提交材料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公布的信息为准)。 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有不良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 ⑥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出现过因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发布违反国家政策的广告等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⑦报名截止日期前无涉诉或者涉及仲裁 (略) 强制执行的事项。 3、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竞买人可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内),携带以下资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办理报名。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④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⑥信用中国企业查询记录截图; ⑦承诺书(文件格式不作规定,但须对本公告及相关拍卖文件中的要求进行认可和承诺) ⑧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正式汇款回单复印件) 以上须递交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签字并装订成册,原件及公章须在报名时带来现场核查。意向竞买人须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保证!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制假行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 |
保证金缴纳起止时间 |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17:00止 |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安徽江东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5F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单位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转让方决策或批准文件类型 | 无 |
转让方联系人 | 周晶晶 |
联系电话 | * |
五、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联系人 | 刘旻 |
联系电话 | 0555-* ?* |
地址 | 安 (略) 花山区中央大厦9-7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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