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自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实施,至2021年1月1日《 (略) (略) 工 (略)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告”)《 (略) 工 (略)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 (略) ,以下简称“ (略) 公告”)实施, (略) (略) 门以往的管理模式规定,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实行以下工作机制,即由相关企业通过工 (略) 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申请, (略) 将相关信息传 (略) , (略) 审核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为切 (略) “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进一步提高专用车辆免税管理的精确性、便捷性和及时性, (略) (略) 公告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免税管理机制,对专用车辆实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 (略)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将车型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略) 、工 (略) 委托工 (略) 装 (略) (以下简称“ (略) ”) (略)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略) 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拟发布的《目录》并提请 (略) 、工 (略) 发布《目录》。对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事宜。
二、《目录》涵盖的企业和车型
包括本批《目录》在内,2021年以来共发布了三批《目录》。第一批《目录》涵盖了244家企业的3487个车型,第二批《目录》涵盖了303家企业的1931个车型,第三批《目录》涵盖了275家企业的1105个车型。三批《目录》共涵盖了822家企业的6523个车型。
三、车型未通过技术审查后 (略) 理
(一)车型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几种情形
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车型, (略) 给予“不通过”的结论。举例说明:
1. *** 公司申请将XXX型吸引压送车列入《目录》,该车辆额定载质量( (略) 家为车辆设定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 kg。《技术要求》规定,额定载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辆,不属于专用车辆。
2. *** 公司申请将进口的XXX (略) 跑道清扫车列入《目录》;该车辆以机场设备进口,该公司 (略) 公告的要求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等注明车辆额定载客人数、总质量、额定载质量等参数的材料。
3. *** 公司申请将XXX型检测车列入《目录》,该公司 (略) 公告的要求,在《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采集表》填写该车辆额定载客人数;该车辆额定载质量小于1000kg,专用装置在车厢地板上的投影面积小于50%,《技术要求》规定,额定载质量小于1000kg,但车厢内固定安装的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等固定装置,在车厢地板上投影的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不含驾驶区面积)50%的车辆(用于放置移动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的货架投影面积不计算在内)不属于专用车辆。
(二)车型未通过技术审查后 (略) 理
第一步,若申请人 (略) 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 (略) 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略) 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
第二步,若申请人仍 (略) 技术重新审查结论,一是可 (略) *** 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 (略) 按照统一受理、按责办理、统一回复、统一督办和统一评价的原则,提供对外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二是可以以信函的 (略) 反映相关问题。
四、申请人在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免税标识
依据现行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规定,第三批《目录》 (略) 销售的专用车辆, (略) 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第三批《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1年8月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随后 (略) 、工 (略) 发布的第三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三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 (略) 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
五、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纳 (略) 理
如果纳税人尚未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凭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如果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上传信息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根据申请人重新标注的免税标识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