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 (略) 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20 (略) 养护工程已列入计划,项目业主 (略) 公路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 (略) 公路养护中心,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昌泽 (略)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此招标共 (略) 线的勘察设计。
2.1.1 G208线K328+554-K341+688段,约13.134公里。
2.1.2 G335线K650+440-K684+839段,约34.399公里。
2.1.3 G209线K201+383-K291+427段,约90.044公里。
2.1.4 S314线K132+440-K133+240段,约0.8公里。
2.2 勘察设计周期:施工图勘察设计为180天内或业主另行通知的时间。
2.3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号 | 工程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2025YHSJ-1 | 约138.377公里 |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安全设施等勘察设计、预算文件编制、配合招标服务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略)级及以上资质;
(2) (略) 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 (略) 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略)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 (略) 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 (略) 2#楼249房间,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474-(略)。
5.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逾期不予受理。
5.3 招标 (略) 址: (略) 公共 (略) (http://**)。
5.4投标人应随时登 (略) 公共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中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遗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略) (略) 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上传。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标段需提供人民币(略)元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 (略) 站上发布:
中国 (略) (http://**)、
内蒙古 (略) (http://**.cn)、
内蒙 (略) 交通运 (略) 站(http://**)、
内蒙 (略) 公共 (略) (http://**.cn)、
(略) 公共 (略) (http://**)。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0474-(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公路养护中心
地 址: (略) 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0474-(略)
联 系 人:陈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昌泽 (略)
地 址: (略) (略) 万和家园
电 话:(略)
联 系 人:杨先生
公告附件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2025YHSJ-1 |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略)级及以上资质; 3、 (略) 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略)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2025YHSJ-1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2025YHSJ-1 |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4。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历要求 |
2025YHSJ-1 | 项目 负责人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项二级 (略) 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三、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2)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在2023年度内蒙 (略)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勘察设计周期、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d.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指身份证、职称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标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如无分包计划,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的资质证书。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人上传了加密版投标文件,且成功解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6)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10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 (略) | 8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 (略) 等情况,得4.8~8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8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情况,得4.8~8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8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情况,得得4.8~8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8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情况,得得4.8~8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8分 | 根据对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情况,得4.8~8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2分; |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条二级 (略) 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每增加1项加8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02;E2=0.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分 | 类似勘察设计 项目业绩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每增加1条二级 (略) 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加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履约 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 3.6.1 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 (略) 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中国执行 (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 (略) 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略) 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