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 251.30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湘西自治州紫 (略) 主要资产为一宗土地,土地面积为 6123.4平方米。另土地上有一栋3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 1169.64平方米,产权所有人为湖南省有色 (略) 二四五队(现在机构改革重组后为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该房屋经2024年7月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D级。根据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对该宗房屋进行拆除,故受让方须在 2026年9月30 日之前完成对该房屋的拆除工作,房屋拆除合同由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与受让方另行签订,房屋拆 (略) 场价格,费用由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承担。 6、截至2024年9月23日,湖南省地质 (略) 的股东,即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对标的企业湘西自治州紫 (略) 所拥有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略).57元。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现委托湖南省地质 (略)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一并收回其拥有的上述债权人民币(略).57元。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湘西自治州紫 (略) 偿还上述款项人民币(略).57元,并将该款项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受让方付清上述债务后成为标的企业相应债权人。转让前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