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6-16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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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本溪县盘岭(铜)铅锌矿勘探项目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盘岭村 | 辽宁 (略) | (略) | (略) 本溪县盘岭(铜)铅锌矿勘探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掌镇盘岭村,项目总勘探面积为8.352km2,总投资为47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8万元,占总投资的4.5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探矿工程,共设置39个钻孔(孔径75mm,合计钻探深度8785m,含1个水文钻孔)和7个探槽(单个探槽体积约143m3,合计槽探体积1000m3),勘探平台46处,共计占地面积4824㎡,均分部于9、11、13、17、4、8、12、14、16、18、20、24、28、32线,主要集中在矿区的北侧,均位于盘岭的东侧。临时道路长2922m,宽3m,共计占地面积8766㎡,表土临时堆场占地面积302㎡施工过程中临时占地待勘探结束后全部恢复。 |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表土、槽探土方堆存均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暂存,避免露天堆放,及时平整矿区道路,表土、槽探土方施工完毕及时回填,施工期间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在勘探线钻孔附近设置废水收集水箱,钻井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阶段工程完工后将收集水箱中的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设置可移动厕所将污物打包带走。 项目施工期勘探过程合理安排勘探工作时间,夜间不进行勘探施工,施工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振器、橡胶减振垫等,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泥浆、钻屑被循环介质带出地面后,排入泥浆池,每个钻孔完毕后,废水收集箱底部沉淀泥浆、钻屑回填作业区,不外排;槽探开挖土方装入编织袋,待探槽完毕后,将开挖土方用于回填探槽。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施工设备共计废弃探头80个,待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人员带离现场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矿区外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施工设备在山下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探矿施工区域不设置危废暂存间。 项目施工期探矿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定点钻探和槽探,不可随意压占损毁非探矿区域的植被,施工期间表土采用防尘网遮盖的方式存放在表土临时堆放区。探矿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钻探平台进行清理、拆除,并将防尘网下的表土用于回填场地,回填后防尘网带走统一清理。采用边施工边恢复的方式,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对整个钻探区域进行复垦,生态恢复至原有生态状况。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勘探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