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 (略) 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关 (略) 金湾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自然资金字〔2024〕72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3.9316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0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3.934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