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新疆 (略) 乌鲁 (略) 处置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湖南 (略)
评价单位联系人:马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邮箱:*@*q.com
新疆 (略) 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拟报批公示稿-新疆 (略) 乌鲁 (略) 处置中心环评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