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镇坪至巫 (略) 鲍峡至溢水段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十堰经镇坪至巫 (略) 鲍峡至溢水段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堰经镇坪至巫 (略) 鲍峡至溢水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号)批准建设。十堰经镇坪至巫 (略) 鲍峡至溢水段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比选人为湖北交投 (略)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咨询服务机构实行备选库内(名单见《关于更新审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鄂交投审〔2019〕159号))比选,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境内
建设规模:
十堰经镇坪至巫 (略) 鲍峡至溢水 (略) 郧阳区鲍峡镇分水岭村, (略) 竹山县溢水镇东川村,设溢水枢纽互通与麻 (略) 相接。路线全长58.632km。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的四车 (略) 标准建设,拟设桥梁*.43m/53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不含拼宽桥),其中特大桥*.62m/9座、大桥*.81m/44座;设隧道*m/14座,其中特长隧道7914m/2座、长隧道5172m/2座、中短隧道3658m/10 座;设互通式立交5座(鲍峡枢纽互通、沧浪山互通、双台互通、溢水互通、溢水枢纽互通),匝道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与溢水互通合建)与监控管理分中心各1处。
2.2比选范围
负责十堰经镇坪至巫 (略) 鲍峡至溢水段竣工财务决算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包含试运营期收支情况和资金延伸审计相关内容);
(2)对试运营期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3)对项目征迁、协调资金延伸审计;
(4)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5)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行业部门备案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WSJ-1标段。
预计开工日期为:2024年1月(具体开工日期开始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2个月内完成对试运营期收支和对项目征迁协调资金延伸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比选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将被否决。
3.4本比选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指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首席合伙人。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应当在华 (略) (网址:http://**)进行“ (略) ”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 (略) —下载专区— (略) 用户注册指南)。 (略) 技术部联系电话:027-*,QQ:*。( (略) 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申请人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 (略) - (略) ,在所申请项目报名并下载比选文件。未按规定从华 (略) 下载比选文件的,比选人将拒收其申请文件。
4.3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代理单位在开标后向报名单位提供发票。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30时,申请人应于2024年1月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申请文件递交至 (略) 中南分公司(地址: (略) 樊 (略) 谷山大厦A座1708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申请相关事宜
比选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华 (略) (http://**)上公布。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湖北交投 (略)
地 址: (略) 张湾区建设大道77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19-*
比选代理单位: (略)
地 址: (略) 硚 (略) 16 (略) 广场A座19层
电 话:*
联 系 人:肖先生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SWS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已被列入《关于更新审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鄂交投审〔2019〕159号)的附件1《湖北省 (略) 公司会计事务所备选库名单》中(分支机 (略) 名义投标)。 |
注:
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对于法人(或合伙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或合伙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SWSJ-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 (略) 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或审计服务工作。 |
注:
1、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至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如同一合同中包含多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按一个业绩予以认定,不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SWSJ-1 | 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申请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 (略) 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 (略) (略) 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SWS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2、近5年担任过1 (略)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或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2、近5年担任过1 (略)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或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
驻场会计师 | 2 | 同时具备: 1、5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 2、近5年内参与过1 (略) 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或审计工作。 |
注:
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驻场会计师应提供有效的会计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驻场会计师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此业绩;
3、近5年业绩的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如同一合同中包含多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按一个业绩予以认定,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