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中国橄榄球协会,是由各省、 (略) 、 (略) 、各行业体协、解放军所属橄榄球和水球运动组织,及其他合法的橄榄球和水球社会团体、俱乐部等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承担橄榄球和水球运动项目全面的管理职能,是橄榄球和水球运动在中国 (略) 的最高行业机构。 中国美式橄榄球领域独家合作伙伴权益招商项目的合作领域包括赛事、队#、培训等。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合作方享有国 (略) 经费扶持外的中国美式橄榄球(腰旗、装备)项目开展的权力,权益条例如下: 1.合作方享有中国美式橄榄球(腰旗、装备)项目相关赛事的承办权、训练营承办权、教练员及裁判员培训的承办权,以及其余中国美式橄榄球(腰旗、装备)相关的项目开展权力; 2.合作方可享有中国美式橄榄球比赛场地的广告权,电视直播权、转播权、录播权、分销权等; 3.合作方享有中国美式橄榄球赛事及队#的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权; 4.合作方享有中国美式橄榄球赛事及队#相关影视制作权、游戏开发权; 5.合作方享有中国美式橄榄球赛事及队#比赛和活动票务相关权益的分配或销售权; 6.合作方拥有对中国美式橄榄球赛事加盟俱乐部管理权、认证权、组建权; 7.合作方享有中国美式橄榄球赛事CRM系统开发权、竞赛积分、升降级规则制定权; 8.授予合作方在赛事或培训举办期间,开发、制作、销售与赛事及培训有关商品的权利; 9.授予合作方在赛事及培训举办期间,拥有中国橄榄球协会会徽、会标、吉祥物等特殊标志的使用权; 10.授予合作方在赛事及培训举办期间,使用中国橄榄球协会赛事承办方身份进行对外宣传美式橄榄球项目及项目相关发展动态、比赛信息、相关培训及活动消息等资讯的权利。推广及宣传的渠道包括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快手等线上社交、短视频、 (略) ; 11.在赛事及培训的开幕式、重大主题活动等现场将体现合作方名称及企业形象,包括背景板、广告牌、展位等; 12在外宣传品上体现合作方名称、形象和广告,包括宣传画册、门票、秩序册、成绩册、纪念册等; 13.在中国橄榄球协会自身拥有的宣传资源中体现合作方名称和形象, (略) 站、相关媒体资源等; 14.授予合作方组织、实施与美式橄榄球相关的线上、线下推广活动,活动不限于会议、论坛、研讨会、嘉年华等相关形式; 15.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橄榄球协会 | |
(略) | 北京 (略)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48号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教室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底价为人民币#元,此费用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 的按 #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元(含#元)的按#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需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及截至本年度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应期间内的财务报告,并附各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合作方须注册满两年,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数量不能为0人(需提供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意向合作方经营范围应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广告发布、会议服务、体育竞赛组织; 7、意向合作 (略) 站建设、信息系统开发、网络技术运 (略) 络安全服务的相关能力(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8、意向合作方应具有搭建运营专项项目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 (略) 能力,拥有国家级媒体、国内一线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地方主流媒体等相关媒体资源,具有媒体宣传能力、整合传播能力及相关经验(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9、意向合作方应具有开展体育赛事运营的经验(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10、意向合作方应具有为体育赛事提供视频直播、转播服务的经验(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11、意向合作方应具有开展体育赛事商务开发经验(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4)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 (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