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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备受关注。为做好“两节” (略) 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 (略) 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 (略) 场价格秩序。
二、各商场、超市、 (略) 场经营者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时,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三、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或违背承诺。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串通涨价、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略) 场价格秩序。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 (略) 、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实行充电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略) 、客运公司、公交公司、旅游景点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
五、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变相抬高商品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 (略) 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略) 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 (略) 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略) 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有违法所得的, (略) #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 (略) #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 (略) #元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或“#”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略) (略) 发 (略) ?????? (略)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