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日土县党校建设项目位于日土县日土镇东南部,距离日土县政府与镇政府约1公里,地块北 (略) ,南 (略) ,东至规划拘留所,西至规划公安特警大队,占地面积*.12m2,中心坐标为经纬度:经度79°44′24.83″,纬度33°22′44.88″。
2023年3月17日之前,地块权属为国有土地,地类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11月)调查为草地(04),2023年3月17日,根据西藏日土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阿里地区日土县党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11月),该地块变更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0807)。
经调查得知,地块原为草地,地块内未进行工业活动。地块在2014年11月~2020年2月中部、北 (略) 形状,中间土壤有扰动,大面积裸露,此处为人为活动,主要车辆行驶造成。2023年3月17日,地块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807)建设阿里地区日土县党校建设项目,地块暂未开始建设。根据2023年3月3日,阿里地区地区生态环境局、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阿环发[2023]5号文《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年3月3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和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西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法规,2023年4月,中国共产党西藏日土县委员会对该地块进行土壤地块土地污染初步调查工作。
经明确调查,调查地块内未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未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废水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无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发生环境安全事故,无其它土壤环境安全隐患,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污染的可能。
调查报告认为:阿里地区日土县党校建设项目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拟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