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 (略) :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编制的《灵山 (略) 广西钦州平*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白马山风电场(延年升压站)取水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B)》(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表》)收悉,《水资源论证表》于2024年7月经灵山县水利局审查通过,认为《水资源论证表》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2017)的要求,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的依据。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申请取水建设项目,符合取水许可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西灵山 (略) 取水许可申请,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榃文山白马风电场延年升压站,为已建项目。项目于2023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通过水 (略) 送至用水户使用,用以解决延年升压站员工生活用水需求和消防用水需求。取水水源为延年升压站旁水井共2口,井深20m,井径40cm,1用1备,取水口坐标东经108°49′8″,北纬22°22′46″。项目设计日最大取水规模为3m3/d,年取水量990m3/a。设计取水保证率取95%,取水方式为机械提水。
二、同意《水资源论证表》中对取用水合理性的分析结论。项目所属行业为D4414,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方发展需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有利,取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三、同意项目退水方式。本项目退水主要为厂区内的生活退水。退水经污水一体化系统处理过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年退水量480m3/a,沉淀污泥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退水方案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取水可靠性分析评价。项目日最大取水量3m3/a,年取水量990m3/a,其中生活用水690m3/a,消防用水300m3/a。新增取水量符合灵山县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表》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设计日最大取水量m3/a/d,年取水量990m3/a,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90L/人·d,用水定额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标准,满足灵山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要求,用水效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取用水合理。
六、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做好取用水台账记录。
七、如本项目取水、退水量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