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 (略) 鹿城区瓯江小学学费标准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地址: (略) 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
联系电话:(0577)*
电子邮箱:*@*63.com
《 (略) 鹿城区瓯江小学学费标准核定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