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区冀新东路行政审批局二楼项目审批科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冀州区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项目 | (略) 冀州区南午村镇、门庄乡、官道李镇、小寨乡及码头李镇五个乡镇,143个行政村 | 衡水中燃 (略) | 河北 (略) | 法人代表陈广胜,总投资12820万元,环保投资875万元,项目总占地3500平方米,南午村镇余家门站占地3500平方米,新建辅助用房站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75平方米,购置调压计量撬2座、全自动防爆加臭机1台等设备,共计铺设管网1424.3km,其中高压27.3公里、中压172公里、低压管网工程1225公里,配置调压器860个,共对5个乡镇143个村庄34897户进行供气,年供气量为2796.3万立方米. | 1、废气:项目门站在正常情况下将会有天然气逸散,通过在门站、管网人员密集的地方和关键连接处等设计了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和浓度报警系统等措施,场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在一些特殊工况条件及事故情况下,需进行门站天然气放散,形成废气排放,主要包括分离系统检修和站内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项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和减少非正常排放,由于本项目排气排放量较少,废气经放空管直接排放。2、废水:项目门站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水量较少,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粪车清运。项目管道一旦发生泄漏,将会对项目区附近区域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景,报告制定了相应的监测方案和应急措施。3、固体废物:项目排污池污泥为危险废物,产生后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由专人管理和记录危废台账。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4、噪声:项目门站的主要噪声源包括分离器、调压系统、计量系统、放空系统等设备,放空系统噪声安装消声器可以减少其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门站的设备噪声值为65~120dB(A)。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工艺装置区内,对各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