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锐铨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樟木 (略) 21号2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选址于 (略) 樟木 (略) 21号202室(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4°4′36.726",北纬22°54′23.536"),主要从事热处理加工模具、机械零件,年热处理加工模具、机械零件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达标区。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总排放量约0.0216t/a(有组织0.0096t/a,无组织0.0120t/a);项目产生的油雾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油雾废气(颗粒物)总排放量约0.528t/a(有组织0.168t/a,无组织0.360t/a)。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水质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属 (略) 生活用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s、SS、*等, (略) 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类型一样。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已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处理的进水水质要求。目前,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采用CAST工艺,为生活类污水的主流处理工艺,且尚有余量接纳本项目的废水,且本项目的废水产生量较小,每日排放量为0.9t,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负荷较小,同时,项目所在 (略) 已经铺设完毕,故项目生活 (略) 樟木头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噪声达标排放情况分析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墙体隔声、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在厂区设置包装工具和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做好防风、防雨、防晒,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储存场要按相关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同时,企业需自觉履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管理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危废暂存间的建设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即要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专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胶桶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附录A所示的标签等,收集、转运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储存场所做到“四防”(防雨、防火、防雷和防扬尘装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转移需遵守《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须执行六联单制度;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仓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参照《关于开展第二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767号)的要求设置;有关计划制定参照《关于发布的公告》(2016年第7号)的要求设置。环境风险识别(1)风险识别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有润滑油和淬火油。(2)事故风险识别 ①危险物质或危险废物泄漏,对项目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②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不处理或超标排放,直接进入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③引发火灾,造成次生大气污染事故;引发火灾,灭火过程中消防废水溢流到厂界外进入附近地表水体、 (略) 政管道,污染周边地表水及土壤环境。3)环境风险分析(1)危险物质存储和使用的风险分析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主要有润滑油和淬火油,储存于仓库内,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多为生产技术人员操作失误等导致的泄漏风险,因此建设单位加强危险物质的管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杜绝泄漏引发的事故。(2)危险废物泄漏风险分析危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若发生泄露控制不力,则会流入周边环境,将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等造成较大影响。(3)废气事故排放风险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废气经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但当项目的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导致废气超标排放或直接排放到大气环境中,或管道发生断裂将会对项目所在地的局部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4)火灾次生环境风险分析项目厂区内部发生火灾时,使用的原辅料也可能发生燃烧,在高温环境下其中含有或吸附的污染物质可能会因为挥发、热解吸等作用进入空气中,对厂区周围及下风向的环境空气产生影响,事故发生后到结束前这一时段内污染程度会达到最大,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可能会超过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危险物质泄漏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法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方式)要求进行管理。建立化学品台帐,专人负责登记采购量和消耗量。操作区提供化学品安全数据清单,对化学品进行标识和安全警示,供员工了解其物化特性和防护要点。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2)危险废物收集储存系统防范措施①项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设置围堰等);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做到“四防”(防雨、防火、防雷和防扬尘装置);按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同时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转移记录。 ②危废暂存间处贴有危险废物图片警告标识,包装容器密封、有盖。危险品临时储存场所要有规范的危险品管理制度上墙。③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上岗前培训),进行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 ④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运营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理,避免污染。 ⑤必须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的发挥作用。 (3)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的防范措施为保证废气处理装置稳定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项目在选择设备时,采用成熟可靠的设备,减少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各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或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4)次生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废液中将会含有泄漏化学品物质,及时收集,防止废液进入周边地表水。由于项目使用的化学品量较小,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采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消防废水可通过应急桶暂存,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事故下不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杜绝事故性废液排放。5)风险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粤环〔2018〕44号)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因此,本次项目可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应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7.生态影响分析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不需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8.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扩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需开展电磁辐射影响评价。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3.合理生产布局,建立 (略) 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依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在污水排放口安置流量计,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6.项目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单位主要负责治理方案的设计,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以及耗材更换,并负责保存整理环保设施的运行台账和污染物排放削减记录,使其满足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有关要求,属于“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见表5-1),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也不属于主要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如后续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监控设施,则需安装VOCs全过程智能监控设施 (略) 监控,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7.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质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 |
公示时间 | 2022-09-1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是否在项目内食宿存疑;三、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未更新至2021年;四、淬火、回火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不到位;五、表 4-1中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存疑;六、集气罩与产污设备的距离不合理,未明确每个集气罩的风量;七、未结合真空油淬炉、真空气火炉的设备特点,分析说明废气收集措施;八、项目为铁皮顶厂房,未细化关于密闭车间设置情况描述分析;九、未根据活性炭吸附装置参数,核实是一级活性炭还是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效率取值分析存疑;十、水喷淋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具有一定的降温功能,未据此分析水喷淋废水的补水量,淬火、回火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冷凝后,部分油雾会被带入水喷淋水中,未分析说明水喷淋废水无需更换的可行性;十一、未计算各声源单独作用在预测点时产生的A声级;十二、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修正声环境影响分析;十三、遗漏危险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物质,Q值核算存疑。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