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项目
询价通知书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下发了《 (略) 发改委 (略) “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张发改规划〔2023〕23号)。通 (略) 直单位立即启动对《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大规划》)以及我局编制的专项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并按时提交评估报告。该项目经费预算及启动事项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评估工作任务,现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自行采购货物、服务、工程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张环发〔2020〕4号)要求,制订如下询价方案:
一、项目内容
1.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张发改规划〔2023〕23号)、《关于<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张办发电[2022]34号)等文件要求,一是对《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大规划》)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对我局编制的《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略) 发改委对“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内容涉及《大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实施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各项指标及重大任务进展情况及成效,规划实施中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和主要指标调整建议等, (略) 发改委要求为准。
2.按照 (略) 发改委的要求开展《大规划》及《专项规划》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并于5月25日前提交《大规划》评估报告进 (略) 发改委,于6月5日前提交《专项规划》评估报告进 (略) 发改委。如市发改委对时间有变化,以市发改委的要求为准。
3.按照我局 (略) 发改委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略) 发改委审核通过为准。
4.最高控制价:*万元整(小写:30000.00)。
二、成立询价工作小组
组长:王 伟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王建英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科负责人
吴晖云 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科长
监督:胡启华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负责人
三、参与询价的第三方资格要求
邀请并通知三家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参与询价,由询价工作小组组成评审组,确认参与竞价机构资质(包括机构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明、信用证明等)。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上须具备相应服务类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
4.询价时间之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备案。
5.一次性书面报价,最低价中标
四、提交询价资料时间
2023年4月19日-4月21日。
五、询价方式
1.最高控制价:*万元整(小写:30000.00)。
2.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本次采购供应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3天。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
2.地 址: (略) 永定区南庄坪大庸中路
3.联系人:王建英:*
邮箱:*@*q.com。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