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连云 (略) 铁尾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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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连 (略) 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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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铁尾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位于江 (略) 连云区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连云 (略) 现有厂区内) | 连云 (略) | 以铁尾矿、粉煤灰、碱渣土、水泥及外加剂为原料,经上料、搅拌工艺流程处理生产地质聚合物工程材料;以铁尾矿、粉煤灰、水泥及外加剂为原料,经上料、搅拌工艺流程处理生产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综合利用铁尾矿*t的生产能力。 |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 碱渣土堆存及上料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的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洗车废水,经恒鑫通厂区现有洗车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企业现有选矿工艺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皮带运输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安装减振器、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及沉淀池沉渣。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委托连云港 (略) 处置(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