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为做好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申报水平,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选项。现就申报2017年第三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单位条件详见附件
《关于申报2016年第二批和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农综发〔2016〕31号)。
二、扶持重点
1.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需符合我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 年)》。
2.申报种植类项目原则只对基础设施及设施农业 (略) 补助。
3.申报项目数量及规模。全区1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60万元,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即项目总投资需达到320万元及以上)。每镇最多可申报2017年第三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1个。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 (略) 在镇递交申报资料,镇出具初审意见后以正式公文向区农综办申报。各镇对上报材料须认真审核,择优上报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 (略) 市建设规划区外且项目建设区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 (略) 在地镇政府出具证明),凡未提供该证明的,不予立项。请各镇于 *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农综办,越级、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关于申报2016年第二批和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农综发〔2016〕31号)。
附件:关于申报2016年第二批和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农综发〔2016〕31号)
(略) 市 (略) 区农 (略)
* 日
(联系人:魏萍;联系电话: *** , *** )
(略) 市 (略) 区农 (略) *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