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略) 新中心保障房工程(二期)地块面积约22448.13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113.*°,22.*°。该地 (略) 保税区北侧生活区晨光路(原连屏路)北侧、民兴路(原民生路)东侧,地块四至范围:民兴路(原民生路)东侧、晨光路(原连屏路)北侧、保税区中排洪渠西侧、保税区中排洪渠南侧。经国土局核查,该用地无供地情况,属于国有空闲地。根据《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保税)2019-011号》,本地块为首次转让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人才住房用地)及商业用地, (略) 新中心保障房工程(二期)。自2023年6月,本项目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67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相关要求,通过基础信息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于7月上旬开展了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土壤样品数据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初步确定调查地块土壤质量。主要成果如下:
(1)污染物识别结论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地块内历史上及现在均无工厂企业存在,无相关特征污染物。本地块相对周边地势较高,周边无相关工厂和企业,认为可不考虑周边污水排放对地块的影响。
(2)补充采样调查结果
土壤样品中仅检出铅,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数值较小,近乎于0,可认为土壤不存在有机物污染风险。
(3)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一类用地要求,无须启动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人才住房用地)及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珠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香洲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