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五节第五项最后报价 | 1.供应商参照《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非招标项目操作指南》中第四点“二轮报价”操作,待评委进入最后报价(二轮报价)环节时,当评委提出最后报价(二轮报价)后,会在代办提醒处提醒已收到内容。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二轮报价即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评委以最后报价(二轮报价)作为供应商最终报价开展评审工作。 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二轮报价)的,参照“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退出谈判(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执行,作无效响应处理。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此次竞争性磋商作不成交处理。 | 1.供应商参照《黔东南不见面开标大厅-非招标项目操作指南》中第四点“二轮报价”操作,待评委进入最后报价(二轮报价)环节时,当评委提出最后报价(二轮报价)后,会在代办提醒处提醒已收到内容。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时间为发起后 40 分钟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默认放弃最后报价。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二轮报价即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评委以最后报价(二轮报价)作为供应商最终报价开展评审工作。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40 分钟)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二轮报价)的,参照“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退出谈判(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执行,作无效响应处理。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此次竞争性磋商作不成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