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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略) 筋竹镇望闾村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7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8月26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的两个标的 (略) 筋竹镇望闾村。权 (略) (略) ;标的现状:目前均为空地,未开工建设,宗地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地已平整;土地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两宗地均至2068年10月09日止。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竞买人须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行到相关部门核查标的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时间,联系人:黄先生,联系号码:*。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报名时间及地点 | 1、 (略) 青 (略) 16号2楼广西联合产 (略)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3日8:00至18:00) 2、 (略) 义洲大道2 (略) (略) 六楼评委签到室(2024年8月26日15:00至17:00) | ||
拍卖会时间 | 2024年8月27日上午10:00 | ||
拍卖会地点 | (略) 义洲大道2 (略) (略) 七楼大会议室 |
资产转让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产证号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略) 筋竹镇望闾村地块二 | * (约合44.04亩) | 桂(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695.84 | 2,* |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系数20%~40%,容积率0.8~1.2,绿地率10%~20%,建筑限高H≤24米 |
2 | (略) 筋竹镇望闾村地块三 | * (约合29.938亩) | 桂(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73.01 | 2,* |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系数20%~40%,容积率0.8~1.2,绿地率10%~20%,建筑限高H≤24米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岑 (略) 15号一楼铺面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欧东洋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F | |
经营规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财政局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华城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人民政府 | |
批准类型 | 办公室处理笺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笺 | |
批准文号 | 2023-C1311 | |
批准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3%收取),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 2.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30%收取,该款抵作部分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接到交割通知后与转让方完成交割手续,转让方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割给受让方。 4.受让方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时间详见资产转让合同约定。 5.本次交易价款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买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7. (略) (略) 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 二、自然人: 1.竞买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6. (略) (略) 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 注: 1.除竞买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竞买人通过现场提交材料。 3.竞买人已提交的受让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可接受整改补交,缺补材料须于2024年8月26日17:00前补齐。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标的状况确认书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转让房地产时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若在办理过户时,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要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其他土地相关规定完成投资总额25%才能过户等事宜的,受让方须承诺投资开发所需资金、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接受受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瑕疵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3. 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资产转让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押金。如有建设或投资需要转让方配合调规的,应依据要求对相关指标进行调规申请,取得批复并完成调规。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转让方无法依照受让方建设要求完成调规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的交易 (略) (略) 在收到交易所通知后5个工 (略) 予以退回,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所扣除拍卖成本费用后剩 (略) 无息退回,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取消交易后5个工 (略) 予以退回。如转让方依照受让方建设要求完成调规后,受让方拒绝履行后续义务的,则交易押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4. 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契税、买方印花税以及因产权转让、过户产生的土地评估费、交易费、测绘费等一切办证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按有关规定履行土地转让交易应负的其余纳税义务。 5. 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6.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6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一、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日期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或现金缴存的交纳方式,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是从竞买人的银行基本账户 (略) (略) 账户(竞买人名称必须与付款人名称相一致)。经网银显示竞买保 (略) (略) 账户后,竞买人凭转账单(原件) (略) (略) 七楼财会室领取盖章后的银行到账回单作为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 (略) (略) 账户上的时间,联系电话0774-*,地址: (略) 义洲大道288号)在上述核对工作完成后: 1.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且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交易所通知竞买人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拍卖程序。 2.对未按时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交易所向其发出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3.未成交人的竞买保 (略) (略) 在交易结束后根据相关规 (略) 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4.成交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 (略) (略) 在接到交易所书面通知后根据相 (略) 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5.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6.受让方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转让方的黑名单,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略) (略) | |
账号 | *24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岑溪红楼支行 | ||
温馨提示: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并于公告截 (略) (略) 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略) 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未成交人的竞买保 (略) (略) 在交易结束后根据相关规 (略) 予以退回(不计利息)。成交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交易 (略) (略) 在接到交易所书面通知后根据相 (略) 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2.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转让方无法依照受让方建设要求完成调规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的交易 (略) (略) 在收到交易所通知后5个工 (略) 予以退回;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所扣除拍卖成本费用后剩 (略) 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竞买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竞买人未以不低于拍卖底价应价(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竞买人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竞买申请与承诺书 | ||
2.标的状况确认书 | |||
3.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 |||
4.拍卖公告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无合格竞买人 | 终止挂牌 |
有合格竞买人,征集到1家或1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 现场拍卖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廖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廖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地址 | (略) 青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拍卖公告 |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0: (略) 义洲大道2 (略) (略) 七楼大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公 (略) 筋竹镇望闾村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标的详情详见广西联合产 (略) 网站公告(http://**.cn)。 挂牌公告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6日。 起拍价:标的1: (略) 筋竹镇望闾村地块二人民币695.*元;标的2: (略) 筋竹镇望闾村地块三人民币473.*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标的。 报名时间及地点:1、 (略) 青 (略) 16号2楼广西联合产 (略) (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23日8:00至18:00)2、 (略) 义洲大道2 (略) (略) 六楼评委签到室(2024年8月26日15:00至17:00) 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示期间工作时间(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7:00止(以到账为准)。 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岑溪红楼支行 账号:*24 咨询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青 (略) 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广西联合产 (略) 广西 (略)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