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要求,现对麻阳县*羽商品蛋鸡养殖扶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麻阳县*羽商品蛋鸡养殖扶贫项目
建设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建设地点: (略)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陶伊村
项目概要:项目总占地面积*m2(合55.3亩),总建筑面积9908m2,主要建设鸡舍4栋6104m2,蛋品库1栋1353m2,综合楼1栋282m2,饲料加工中心1栋480m2,设备用房1栋221m2,有机肥处理中心1栋1468m2,同时完成场内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实现*羽商品蛋鸡养殖规模。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 系 人:朱主任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东 (略) 237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怀化 (略)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鹤城 (略) 顺天国际
电子邮箱:*@*q.com
四、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五、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