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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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废旧抽油杆及抽油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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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新疆维吾 (略) (略) | |||||||
评估机构 | 中联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7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评估值(万元) | 0.1681 | 账面价值(万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目前闲置,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废旧抽油杆、废旧抽油泵挂牌价均为1681元/吨(不含税),如本项目在拍卖过程中产生溢价,则为每吨单价溢价。废旧抽油杆总参考重量预计3500吨(上浮不超5%)、废旧抽油泵总参考重量预计600吨(上浮不超5%),总成交价款按交易双方现场移交时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成交金额=每吨单价×实际过磅吨数) 3.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的1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让方未出现违约问题,合同执行完毕后转让方全额(不计银行利息)返还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4.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3%税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5.合同履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接收拉运标的资产。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6.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毕女士,电话:(略)。 7.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 拟处置废旧抽油杆预估数量3500吨、废旧抽油泵预估数量6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存储地点为吐鲁番、部善、三塘湖、吉 (略) 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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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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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部善县火车站 (略) 2331号二号办公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平 | 成立日期 | 1999-12-29 | |||||||||
注册资本 | 164,(略)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略)08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略)上石油、天然气、炼油、石油化工的生产、销售;(略)上石油、天然气勘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略) 会议纪要〔2022〕116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略)33L | |||||||||
批准单位 | 中国石 (略) (略) | 批准日期 | 2022-09-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会议纪要〔2022〕116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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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1-05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挂牌公告期间尚未解除的)。 3、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 (略) 径退回。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问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5、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受让方携带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标的资产的油渍清洗(如有)、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须由具备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需遵守转让方安全环保规定,因标的资产存在不同程度的锈蚀,资产交割时禁止受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除锈、除油(泥)等措施。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及《现场勘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标的踏勘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 7、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06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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